【转帖】残疾人的心理卫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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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帖】残疾人的心理卫生
一、残疾人分类及一般定义
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、人体结构上,某种组织、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,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。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、听力残疾、语言残疾、肢体残疾、智力残疾、精神残疾、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。
1.视力残疾: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,通过各种药物、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(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),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、学习或其他活动。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。
2.听力残疾: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,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(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)。听力残疾包括: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,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。
3.言语残疾: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(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),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。言语残疾包括: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,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,言语残疾共有四级。
4.肢体残疾:是指人的肢体残疾、畸形、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。根据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,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定,可将肢体残疾划分三个等级。重度(一级):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。中度(二级):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。轻度(三级):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。
5.精神残疾:是指精神患者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,同时导致其对家庭、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。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:①精神分裂症;②情感性、反应性精神障碍;③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;④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;⑤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;⑥其他精神障碍。
6.智力残疾: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,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。智力残疾包括:在智力发育期间,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;智力发育成熟以后,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。根据世界卫生组织(WHO)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(AAMD)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,按其智力商数(IQ)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。
二、残疾人的心理特点
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人群,除了与一般人有着共同的心理特点以外,还有着其独特的心理表现。而且,就残疾人本身来说,由于残疾的类别不同、残疾的程度不同,以及残疾的时间(先天致残和后天致残)不同,他们的心理特点也会有许多不同的表现。
(一)残疾人的认知特点
不同的缺陷会影响到他们的认知能力和认知方式。比如说,严重视力残疾人(盲人)由于视觉器官功能丧失,尤其是先天性视力残疾人或幼年致残的人,就缺乏甚至根本没有空间概念,没有视觉形象,没有周围事物的完整图像。不过盲人在另一方面由于没有视觉信息的干扰,形成了爱思考、善思考的习惯。相应地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就比较发达,同时由于他们的语言听觉能力较发达,而且记忆力比较好,所记住的词汇比较丰富,也形成了他们语言能力强的特点,所以许多盲人都给人一种语言生动、说理充分的印象。
至于聋哑人,则有点相反,他们缺乏或丧失听力,他们和别人的交往不是靠听觉器官和有声语言,而是靠手势。他们的形象思维非常发达,而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就相对地受到影响,尤其是先天致聋。因生理上的缺陷的限制,其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的能力所受的影响更为明显。聋哑人的视觉十分敏锐,对事物形象方面的想象力极为丰富。
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、人体结构上,某种组织、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,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。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、听力残疾、语言残疾、肢体残疾、智力残疾、精神残疾、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。
1.视力残疾: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,通过各种药物、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(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),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、学习或其他活动。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。
2.听力残疾: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,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(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)。听力残疾包括: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,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。
3.言语残疾: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(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),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。言语残疾包括: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,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,言语残疾共有四级。
4.肢体残疾:是指人的肢体残疾、畸形、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。根据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,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定,可将肢体残疾划分三个等级。重度(一级):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。中度(二级):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。轻度(三级):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。
5.精神残疾:是指精神患者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,同时导致其对家庭、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。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:①精神分裂症;②情感性、反应性精神障碍;③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;④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;⑤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;⑥其他精神障碍。
6.智力残疾: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,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。智力残疾包括:在智力发育期间,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;智力发育成熟以后,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。根据世界卫生组织(WHO)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(AAMD)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,按其智力商数(IQ)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。
二、残疾人的心理特点
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人群,除了与一般人有着共同的心理特点以外,还有着其独特的心理表现。而且,就残疾人本身来说,由于残疾的类别不同、残疾的程度不同,以及残疾的时间(先天致残和后天致残)不同,他们的心理特点也会有许多不同的表现。
(一)残疾人的认知特点
不同的缺陷会影响到他们的认知能力和认知方式。比如说,严重视力残疾人(盲人)由于视觉器官功能丧失,尤其是先天性视力残疾人或幼年致残的人,就缺乏甚至根本没有空间概念,没有视觉形象,没有周围事物的完整图像。不过盲人在另一方面由于没有视觉信息的干扰,形成了爱思考、善思考的习惯。相应地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就比较发达,同时由于他们的语言听觉能力较发达,而且记忆力比较好,所记住的词汇比较丰富,也形成了他们语言能力强的特点,所以许多盲人都给人一种语言生动、说理充分的印象。
至于聋哑人,则有点相反,他们缺乏或丧失听力,他们和别人的交往不是靠听觉器官和有声语言,而是靠手势。他们的形象思维非常发达,而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就相对地受到影响,尤其是先天致聋。因生理上的缺陷的限制,其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的能力所受的影响更为明显。聋哑人的视觉十分敏锐,对事物形象方面的想象力极为丰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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